省直单位维修基金使用办事指南

本站发布时间:2010-08-08
省市地区:辽宁
发文机构: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0-08-0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省直单位维修基金使用办事指南

一、余额确认:

申请用款单位(以下简称“用款单位”) 到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房管中心”)资金管理部办理。

二楼203室 电话:23496887

1、 经相关房屋所有权人或业主委员会同意的公示结果

2、单位介绍信

3、单位售房款余额对账单。

核对售房款余额相符后,房管中心为单位出具《省直单位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余额确认书》。

二、首次划款预审:

申请单位到房管中心资金管理部办理首次划款预审

1、省直机关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直房委办”)的批件原文

2、单位银行存款账号、开户行名称

3、《专用收据》

三、首次划款审批:

1、资金管理部填制《省直单位售后公有住房维修基金拨款审批表》,计算应首次划拨维修基金的70%部分,

2、将《省直单位售后公有住房维修基金拨款审批表》和相关批文原件送复审人员。

3、复审人员核对,报中心主任签批后返到资金管理部。

4、资金管理部根据主任签批的《省直单位售后公有住房维修基金拨款审批表》首次划款金额,登记《省直单位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使用台账》(以下简称“维修基金使用台账”)。

5、资金管理部填制《辽宁省财政厅财政资金专户拨款审批表》(附省直房委办的批文原件)报请中心主任、厅领导签批。

6、报送厅国库收付中心拨款、记账。

7、《省直单位售后公有住房维修基金拨款审批表》返还资金管理部。

四、余款结算:

维修工程完工后,用款单位到房管中心资金管理部办理余款结算手续。

1、工程决算报告

2、验收合格报告

3、维修工程用材发票

4、《专用收据》

资金管理部填制《省直单位售后公有住房维修基金拨款审批表》余款结算金额,以下程序同三条2至6款。同时将《省直单位售后公有住房维修基金拨款审批表》、工程决算报告、验收合格报告、维修工程用材发票等材料返还资金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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