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内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的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06
省市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文机构: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4-0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内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的解读

一、《通知》出台背景

异地购房提取政策调整前,都市圈8城市中的沈阳、鞍山、抚顺、辽阳、铁岭、朝阳6城市,均按照《关于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要求,在本地购房提取要件的基础上,增加了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要件,在都市圈城市内异地购房的职工不能享受在缴存地购房提取的同等权益。

二、《通知》调整的主要内容

本次都市圈内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是对之前相关政策的延续和优化,实现都市圈内异地购房提取享有缴存地购房提取的同等权益。一是取消了户籍的限制,职工在“都市圈城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无需提供职工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二是职工在“都市圈城市”现金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无需《不动产权证书》签发半年以上;三是职工在“都市圈城市”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动产权证书》未下发的持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等要件也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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