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住公发〔2023〕12号 关于提高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13
省市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文机构: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沈住公发〔2023〕12号
发文日期:2023-02-13
执行日期:2023-02-13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提高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

各部(室)、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心决定提高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提取额度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自住的多子女家庭,夫妻双方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超过实际租房支出。

二、所需要件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结婚证(已婚职工提供);

3.居民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等能证明多子女家庭的材料;

4.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

5.提取人一类银行储蓄卡(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盛京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上述要件可联网核验的,提取申请人无需提供。

三、其他事项

1.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认定为多子女家庭。

2.租金缴纳凭证以承租方和出租方之间的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等平台支付记录为准。

3.已按当年市场化租赁住房提取限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职工,实际房租支出与市场化租赁住房提取限额的差额部分不予补提。

4.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须到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市)管理部、分中心现场办理。

5.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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