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二孩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2-05-10
省市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文机构: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沈住公发〔2022〕28号
发文日期:2022-05-10
执行日期:2022-05-10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印发《二孩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满足二孩或三孩家庭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人口事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1月26日修订)《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纪要》(沈住公管〔2022〕2号)和《关于支持多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通知》(沈房发〔2022〕6号),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已生育二孩或三孩,且孩子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含本地和异地缴存职工家庭,且二孩或三孩由一对夫妻生育)。

二、支持政策

1.已生育二孩或三孩,且孩子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其中:

(1)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限额调整为单方职工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

(2)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限额调整为夫妻双方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

(3)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家庭成员3人以上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贷款限额调整为家庭成员3人以上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

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其它计算方式不变。

三、办理程序

1.业务受理

公积金中心所辖各管理部、分中心均可受理二孩或三孩家庭公积金贷款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须另外提供至少两个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明上显示的父母信息与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息一致,申请贷款时孩子年龄不满18周岁)。

2.审核办结

公积金中心联网核查《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并按贷款额度优惠政策,由业务系统自动计算审核贷款额度,当场一次办结。

四、其他事项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并由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具体解释。


附件:1.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要件

2.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流程图



附件1


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要件

一、商品房公积金贷款要件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借款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借记卡(须与受理银行同行);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4.《沈阳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合并登记)》原件1份,开发公司提供的《委托书》原件1份;

5.首付款证明原件;

6.至少两个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

备注:不能联网核查婚姻信息的,须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已婚或离婚提供)。

若与银行组合贷款,另需提供银行所需要件: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经济收入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原件;

2.近半年工资账户明细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原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4.婚姻证明原件(已婚或离婚提供)。

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要件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借款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借记卡(须与受理银行同行);

3.售房人(含共同共有人和按份共有人)身份证原件;

4.售房人《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至少两个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

备注:不能联网核查婚姻信息的,须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已婚或离婚提供)。

若与银行组合贷款,另需提供银行所需要件: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经济收入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原件;

2.近半年工资账户明细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原件;

3.首付款证明原件;

4.婚姻证明原件(已婚或离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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