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一手房贷款办事指南
贷款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没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3.已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4.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且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不超过一年。一手房贷款购房合同签订日期超过一年的,不予贷款。
5.购买的商品住房是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准入的项目。
6.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没有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7.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2. 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原件。
3.单身借款申请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及相关材料。
4.《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原件。
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一个月内查询的个人征信报告(明细),如征信不能完全说明问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个人房屋信息自助查询结果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工作所在地、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地区的,需提供所在地房产信息证明)。
7.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的,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近24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申请书加盖公章。
8.指定银行的用于偿还贷款的一类储蓄卡.
9.现房需提供新房票。
10.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相应要件,到中心信贷柜台提出申请。并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
2.按要求填写完上述材料后,由公积金审查和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书》。
3.借款人持借款合同到受委托银行盖章。
4.借款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
5.中心收到抵押《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发放贷款。借款人于贷款发放下月开始按月还款。
6.借款人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后,办理结清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取得他项权证。
咨询电话:4362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