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一手房贷款办事指南

本站发布时间:2019-10-30
省市地区:辽宁,本溪市
发文机构: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9-10-3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住房公积金一手房贷款办事指南

住房公积金一手房贷款办事指南

贷款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没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3.已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4.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且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不超过一年。一手房贷款购房合同签订日期超过一年的,不予贷款。

5.购买的商品住房是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准入的项目。

6.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没有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7.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2. 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原件。

3.单身借款申请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及相关材料。

4.《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原件。

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一个月内查询的个人征信报告(明细),如征信不能完全说明问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个人房屋信息自助查询结果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工作所在地、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地区的,需提供所在地房产信息证明)。

7.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的,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近24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申请书加盖公章。

8.指定银行的用于偿还贷款的一类储蓄卡.

9.现房需提供新房票。

10.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相应要件,到中心信贷柜台提出申请。并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

2.按要求填写完上述材料后,由公积金审查和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书》。

3.借款人持借款合同到受委托银行盖章。

4.借款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

5.中心收到抵押《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发放贷款。借款人于贷款发放下月开始按月还款。

6.借款人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后,办理结清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取得他项权证。


咨询电话:43620924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
【专题资讯】聚焦两会热词,解锁政策密码。“投资于人”、“加强普惠”、“人工智能+”……这些两会热词,你get了吗?【趋势前瞻】多措并举托起生育期望;系统施策守护老有所依【你问我答】一文get如何补换社保卡
2025-03-27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