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办事指南
贷款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没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3.已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二手房贷款申请贷款时对于超过交易后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30天的,或该办理贷款房屋设有借款人家庭成员以外居住权的不予贷款。
4.购买的二手住房需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5.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6.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没有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7.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2.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原件。
3.单身申请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及相关材料。
4.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5.指定银行的用于偿还贷款的一类储蓄卡
6.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7.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近1个月内查询的个人征信报告(明细),如征信不能完全说明情况,需提供相关材料。
8.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个人房屋信息自助查询结果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工作所在地、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地区的,需提供所在地房产信息证明)。
9.收款银行储蓄卡(必须为卖方的)
10. 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的,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近24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申请书加盖公章。
11.拟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如《不动产权证书》已过户至借款人名下,需提供市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加盖业务专用章的原《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12.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
13.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相应要件,到中心信贷柜台提出申请。并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交易住房现场考察,并出具勘查报告。
3.交易双方到公积金中心确认交易及收款人
4.双方交易过户,过户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持相关材料交回公积金信贷柜台
5.住房公积金审批,审批通过后中心通知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借款合同。
6.借款人持借款合同到受委托银行盖章,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手续。
7.中心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发放贷款,将贷款划入收款人帐户。借款人于下月开始按月还款。
8.借款人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取得他项权证,注销抵押登记
咨询电话:4362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