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及多子女家庭等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21
省市地区:辽宁,丹东市
发文机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丹金委发〔2023〕1号
发文日期:2023-07-21
执行日期:2023-07-2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进一步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及多子女家庭等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广大职工:

为贯彻落实“租购并举”的工作要求,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等群体解决住房问题,现就我市支持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支持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一)租房提取额度

1.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提取限额为1000元。

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公有住房的,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二)租房提取频次

无房职工家庭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按月、按季或年度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个自然年度内,提取总金额不超过按年计算的最高限额。

(三)租房提取途径

1.职工可到公积金各服务大厅和银行服务网点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2.职工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在线上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3.职工在外地可通过“跨省通办”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二、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政策

(一)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对于租房的多子女家庭,如实际支付房租高于现行租房提取限额的,可按月、按季或年度按照实际支付房租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高公积金贷款缴存余额挂钩倍数

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房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不超过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含近12个月内补缴金额)的20倍,账户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三)多子女家庭认定标准

1.多子女家庭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未满十八周岁)的家庭。

2.在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和支付房租有效凭证。

三、其他租房提取、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不变。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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