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07
省市地区:辽宁,丹东市
发文机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7-0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

(一)业务描述

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丹东市全款购房、商业贷款购房或公积金贷款购房,且符合异地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跨省通办业务相关规定,可在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丹东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异地全款购房、商业贷款购房或公积金贷款购房,且符合《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跨省通办业务相关规定,可在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渠道

公积金“跨省通办”窗口。

(三)办理步骤

1.丹东为受理地(购房地)中心申请购房提取办理流程

(1)缴存职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心“跨省通办”窗口提出申请,填写《“跨省通办”业务申请表》;

(2)中心“跨省通办”窗口,核查缴存职工身份信息(如商业贷款购房,还需借款人填写《征信信息查询授权书》);

(3)核实缴存职工购房信息,填写《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

(4)将提取所需材料及《“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征信信息查询授权书》《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发送至缴存地中心;

(5)缴存地中心受理完成后,联络员将缴存地出具的《“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传递给中心“跨省通办”窗口;

(6)中心“跨省通办”窗口将结果反馈给缴存职工,并将受理业务资料归档。

2.丹东为属地(缴存地)中心申请购房提取办理流程

(1)缴存职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在地“跨省通办”窗口提交业务申请;

(2)中心“跨省通办”窗口通过监管服务平台接收受理地中心传递的职工申请及提取材料;

(3)按照丹东本地提取政策审核确定可提取额度,为职工办理提取,并将提取资金转入申请职工收款账户;

(4)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向受理中心反馈业务办理回执。

(四)提供的材料

1.丹东为属地(缴存地)中心提供的材料

异地全款购房

(1)购房人身份证;

(2)已婚需提供结婚证;

(3)同时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配偶身份证;

(4)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

(5)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6)税收完税证明(免契税的提供免税证明);

(7)全款发票(购买商品房提供);

(8)购房人或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购房所在地的户口本或工作证明及社保缴费证明。

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或商业贷款本息的

(1)主借款人身份证;

(2)已婚需提供结婚证;

(3)同时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配偶身份证;

(4)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

(5)《住房借款抵押合同》;

(6)《不动产权证书》和税收完税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

(7)还款明细;

(8)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或商业住房贷款的,还需提供主借款人或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购房所在地的户口本或工作证明及社保缴费证明。

2.丹东为受理地(购房地)中心提供的材料

异地缴存职工在丹东购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业务要件需和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确认。

经公积金中心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异地购房提取“跨省通办”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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