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描述
单位按原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且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在5%(不含)以上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降低缴存比例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需继续降低缴存比例的,应在期满之日前30日内重新申请。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恢复正常缴存比例。
2.办理渠道
单位网上营业厅、公积金窗口。
3.办理步骤
点击[降低缴存比例],选择调整后缴存比例,点击[档案采集],上传档案后,点击办理完成。
档案采集时,按照业务档案目录上传档案资料,档案采集后,提交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