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启封/封存操作指南

本站发布时间:2023-12-08
省市地区:辽宁,丹东市
发文机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12-0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单位启封/封存操作指南

1.业务描述

单位因撤销、破产、解散等原因进入清算期间,原单位或清算组应在批准进入清算阶段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在单位有能力恢复缴存公积金时,办理单位启封。

2.办理渠道

单位网上营业厅、公积金窗口。

3.办理步骤

在[单位封存/启封]模块中,勾选[封存],选择封存原因,点击[档案采集],上传档案后,点击完成办理。

档案采集时,按照业务档案目录上传档案资料,档案采集后,提交审批。当办理单位账户启封业务时,勾选[启封],点击完成办理即可,无需上传业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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