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注销操作指南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06
省市地区:辽宁,丹东市
发文机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7-0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单位注销操作指南

1.业务描述

单位破产、撤销、解散、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自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等申请注销登记。

2.办理渠道

单位网上营业厅、公积金窗口。

3.办理步骤

缴存单位破产、撤销、解散、分立或者合并的,在注销原因下拉栏中,选择对应的原因,点击[完成办理]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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