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个人公积金缴存明细规定

本站发布时间:2018-05-15
省市地区:辽宁,锦州市
发文机构: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8-05-1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打印个人公积金缴存明细规定

1.提供要件:身份证。

2.只可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办理此项业务。(经办人办理需同时携带本人及缴存人的身份证)

3.因系统要求只可打印近1年的缴存明细。

4.本账只作个人缴存查阅之用,不可作为任何贷款、抵押、担保及相关用途。

办理时间: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外)

办理地点:市府路80号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营业结算科。

联系电话:0416-386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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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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