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9-09-24
省市地区:辽宁,锦州市
发文机构: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9-09-2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一、事项名称: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锦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心相关规范文件。

三、申请条件:

1、提取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在我辖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3、租住的房屋用途为住宅;

4、无司法冻结。

四、办理要件:

(一)提取要件:

1、租赁合同(需租赁双方签字按手印);

2、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产说明(公积金中心代为查询);

3、租住地址的房照复印件;

4、提取人身份证;

5、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等。

(二)注意事项:

1、提取人有配偶需同时提供两人的无房证明;

2、提取人有配偶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提取人携带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到公积金提取审批科填写并出具协查通知单,公积金中心代为查询并办理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产说明后通知提取人,提取人携带提取要件到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科前台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六、办理时限:

经审核无误的,公积金实时结算,即时到账。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决定,并告知结果。

七、办理机构:

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八、办理地点:

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锦州市市府路80号二楼提取科

九、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一、联系电话:

中心服务热线12329

中心提取科0416-386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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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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