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性住房贷款,是指为了购买自住住房而申请的商业性贷款,不包括以自有住房为抵押物而申请的商业性贷款。
一、贷款条件
1、商业性住房贷款所购买房屋类型仅限为商品房和交易房(商品房开发单位须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合作协议》,交易房房龄不超过20年);
2、商住贷款还款正常,信誉良好;
3、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商住贷款尚未结清;
4、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二、贷款额度
商转公贷款额度不高于原商业贷款余额(取千元整数),目前贷款最高额度暂定80万元。
三、贷款年限
1、贷款年限按借款申请人距法定退休年龄计算(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年龄≤法定退休年龄),最长年限不超过30年。
2、贷款到期日不超过住房所在宗土地使用权到期日。
3、不超过剩余商业贷款年限。
四、需要提供材料
1、主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联名卡,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锦州市人民银行简版个人信用报告。
2、离婚申请人需提供离婚证或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判决书,借款人配偶现役、退休需提供相关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银行还清证明、现金交款单、《银行借款合同》。其中,商品房提供《网上备案表》、《商品房购房合同》,交易房提供原房屋评估报告、原《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认证表》或原买卖公证书(无原件可到不动产中心提档盖章)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存档)表。
4、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五、操作流程
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将商业贷款余额一次性还清,并到不动产中心办理贷款解押手续,自结清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有效。
申请贷款:借款人携带申请贷款所需要件到公积金信贷科窗口申请贷款,并签订借款/抵押合同。
审批贷款:借款人提交贷款申请后,等待通知(3个工作日),收到短信通知后,到公积金中心一楼领取借款/抵押合同。
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
放款:借款人收到短信通知,到信贷科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及个人还款计划。贷款办理结束(划款当月不需还款,于次月开始还款)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机构: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八、办理地点:市府路80号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信贷科
九、收费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联系电话:0416—386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