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

本站发布时间:2019-09-25
省市地区:辽宁,锦州市
发文机构: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9-09-2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

一、事项名称: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设定依据:公积金管【2015】2号、公积金管【2019】1号、【2019】9号文件各项规定

三、申请条件:

借款申请人所购买的商品房,其项目开发单位须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合作协议》。《商品房网上备案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

(一)贷款额度

按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核定并不超过《商品房网上备案表》中总房价的80%,第二次公积金贷款不超过总房价的60%,目前贷款最高额度暂定80万元。

(二)贷款年限

贷款年限按借款申请人距法定退休年龄计算(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年龄≤法定退休年龄),最长年限不超过30年。

(三)首付款比例

商品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四)首付款支付方式

1、借款申请人自有资金支付;

2、首付款金额+贷款金额≤《商品房网上备案表》中总房价;

四、办理要件:

需要提供材料

1、主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联名卡,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锦州市人民银行简版个人信用报告。

2、离婚申请人需提供离婚证或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判决书,借款人配偶现役、退休需提供相关证明。

3、《商品房网上备案表》、《商品房购房合同》。

4、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申请贷款:借款人携带申请贷款所需要件到信贷科窗口申请贷款,并签订借款/抵押合同。

审批贷款:借款人提交贷款申请后,等待通知(3个工作日),收到短信通知后,到公积金中心一楼领取借款/抵押合同,到开发公司领取相关手续。

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

放款:借款人收到短信通知,到信贷科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及个人还款计划。贷款办理结束(划款当月不需还款,于次月开始还款)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机构: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八、办理地点:市府路80号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信贷科

九、收费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联系电话:0416—386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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