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交易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设定依据:公积金管【2015】2号、公积金管【2019】1号、【2019】9号文件各项规定
三、申请条件:
(一)贷款条件
1、交易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必须是锦州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的且未过户至借款申请人名下;
2、交易房的房龄不超过20年。
(二)贷款额度
按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核定,房龄1年至10年(含)的贷款比例不高于70%,房龄11至20年(含)的贷款比例不高于60%,目前贷款最高额度暂定80万元。
(三)贷款年限
1、贷款年限按借款申请人距法定退休年龄计算(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年龄≤法定退休年龄),最长年限不超过30年;
2、贷款到期日不超过交易房所在宗土地使用权到期日。
(四)首付款比例
交易房首付款比例1-10年(含)不低于30%,11-20年(含)不低于40%。
(五)首付款支付方式
1、借款申请人自有资金支付;
2、首付款金额+贷款金额≤房屋评估价格与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存档)表的低值;
四、办理要件:
需要提供材料
1、主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联名卡,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锦州市人民银行简版个人信用报告;
2、离婚申请人需提供离婚证或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判决书,借款人配偶现役、退休需提供相关证明。
3、原《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辽西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报告,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存档)表;
4、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申请贷款:借款人携带申请贷款所需要件到信贷科窗口申请贷款,并签订借款/抵押合同。
审批贷款:借款人提交贷款申请后,等待通知(3个工作日),收到到短信通知后,到公积金中心一楼领取借款/抵押合同。
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
放款:借款人收到短信通知,到信贷科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及个人还款计划。贷款办理结束(划款当月不需还款,于次月开始还款)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机构: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八、办理地点:市府路80号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信贷科
九、收费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联系电话:0416—386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