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本站发布时间:2019-09-25
省市地区:辽宁,锦州市
发文机构: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9-09-2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二、设定依据:公积金管【2015】2号、公积金管【2019】1号、【2019】9号文件各项规定

三、申请条件:

1、在锦州行政区域以外城市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从贷款申请日起向前推算);并且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6个月(含)以上。

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没有影响贷款偿还的债务。

3、住房所在宗土地没有被抵押或查封。

4、异地贷款其账户余额不作为贷款基数计算。

5、借款申请人所购买的商品房,其项目开发单位须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合作协议》。申请贷款之日与《商品房网上备案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

6、交易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必须是锦州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未过户至借款申请人名下;交易房的房龄不超过20年。

四、办理要件:

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近半年缴存流水并加盖印鉴,主借款申请人锦州本地一类储蓄卡(中、农、工、建)银行之一,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锦州市人民银行简版个人信用报告;

离婚申请人需提供离婚证或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判决,借款人配偶现役、退休需提供相关证明。商品房需要商品房网上备案表,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房需要所购房屋(原)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辽西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报告、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存档)表。

特别说明:

1、公积金欠缴一个月(含)以上不予贷款。

2、单位名称必须与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中单位名称一致。

五、办理流程:

申请贷款:借款人携带申请贷款所需要件到信贷科窗口申请贷款,并签订借款/抵押合同。

审批贷款:借款人提交贷款申请后,等待通知(3个工作日),在收到短信通知后,到公积金中心一楼领取借款/抵押合同,商品房到开发公司领取相关手续。

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

放款:借款人收到短信通知,到信贷科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及个人还款计划。贷款办理结束(划款当月不需还款,于次月开始还款)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机构: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八、办理地点:市府路80号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信贷科

九、收费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联系电话:0416—386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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