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号:
二、事项类别:住房保障
三、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营政发[2007]15号)第八条
四、受理单位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
五、基本流程
1.受理:
(1)初审柜员将申报人的办理要件,作为审核流程的依据,以备查询和存档。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2)受理后将流程提交到办事处主任审核。
2.审核:
(1)办事处主任确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条件,相关盖章签字是否清晰有效;
(2)确认无误,符合条件的提交到初审柜员,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六、申请材料
单位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两份及电子版、《单位信息登记表》两份及电子版。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付款银行开户许可证、经办人授权书及身份证。
七、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表格下载
《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十一、咨询渠道
十二、办公时间和地址
十三、监督途径
十四、申请条件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应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