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困难需降低比例或缓缴办事指南

本站发布时间:2019-08-29
省市地区:辽宁,营口市
发文机构: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9-08-2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困难需降低比例或缓缴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号:

二、事项类别:住房保障

三、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营政发[2007]15号)第二十二条

四、受理单位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

五、基本流程

1.受理:

初审柜员将申报人的办理要件,作为审核流程的依据,以备查询和存档。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2.审核:

(1)受理后将流程提交管理科,确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条件,相关盖章签字是否清晰有效;

(2)审核通过后提交至主管领导审批。

(3)审批后报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确认无误,符合条件的提交到办事处,完成单位困难需降低比例或缓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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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请材料

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会议纪要、职工代表签字书、利润表、职工工资单。

七、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办理时限

需得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时限不定。

十、表格下载

十一、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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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办公时间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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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监督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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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申请条件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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