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号:
二、事项类别:住房保障
三、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营政发[2007]15号)第二十二条
四、受理单位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
五、基本流程
1.受理:
初审柜员将申报人的办理要件,作为审核流程的依据,以备查询和存档。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2.审核:
(1)受理后将流程提交管理科,确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条件,相关盖章签字是否清晰有效;
(2)审核通过后提交至主管领导审批。
(3)审批后报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确认无误,符合条件的提交到办事处,完成单位困难需降低比例或缓缴业务。
六、申请材料
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会议纪要、职工代表签字书、利润表、职工工资单。
七、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理时限
需得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时限不定。
十、表格下载
无
十一、咨询渠道
十二、办公时间和地址
十三、监督途径
十四、申请条件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