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号:
二、事项类别:住房保障
三、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营政发[2007]15号)第二十五条
四、受理单位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
五、基本流程
受理:
(1)初审柜员将申报人的办理要件作为依据并确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条件,相关盖章签字是否清晰有效;以备查询和存档。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2)确认无误,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完成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六、申请材料
《住房公积金人员变更清册》一份并提供电子版。
七、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表格下载
《住房公积金人员变更清册》
十一、咨询渠道
十二、办公时间和地址
十三、监督途径
十四、申请条件
(一)职工与单位暂时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二)调出原单位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调入新单位或新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三)调往外省市工作,所在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四)单位被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五)其他需要办理封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