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号:
二、事项类别:住房保障
三、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营政发[2007]15号)第十二条
四、受理单位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
五、基本流程
1.受理:
(1)初审柜员将申报人的办理要件,作为审核流程的依据,以备查询和存档。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2)受理后将流程提交到办事处主任审核。
2.审核:
(1)办事处主任确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条件,相关盖章签字是否清晰有效;
(2)确认无误,符合条件的提交到初审柜员,完成缴存职工个人信息变更业务。
六、申请材料
单位出具的身份证修改证明一份及本人身份证
七、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表格下载
无
十一、咨询渠道
十二、办公时间和地址
十三、监督途径
十四、办理对象
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信息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