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事指南

本站发布时间:2018-09-25
省市地区:辽宁,营口市
发文机构: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8-09-2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号:

二、事项类别:住房保障

三、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营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营公积金委发[2015]1号)第五条

四、受理单位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

五、基本流程

1.受理:

(1)到贷款银行办理提前还贷申请

(2)到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初审柜员将申报人的办理要件,作为审核流程的依据,以备查询和存档。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2)受理后将流程提交到办事处主任审核。

2.审核:

(1)办事处主任确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条件,相关盖章签字是否清晰有效;

(2)确认无误,符合条件的提交到初审柜员,完成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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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中国人民银行30日内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借款合同、还款流水清单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次性还清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具结保证书。以自有资金一次性还清还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商业银行90日内出具的一次性还贷手续、交款收据及借款合同。

七、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表格下载

十一、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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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办公时间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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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监督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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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申请条件

还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未还贷款本息总额,住房公积金账户需留足一年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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