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号:
二、事项类别:住房保障
三、办理依据:
《关于<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规定的请示>的批复》(营公积金委发[2015]2号)
四、受理单位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
五、基本流程
1.受理:
(1)初审柜员将申报人的办理要件,作为审核流程的依据,以备查询和存档。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2)受理后将流程提交到办事处主任审核。
2.审核:
(1)办事处主任确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条件,相关盖章签字是否清晰有效;
(2)确认无误,符合条件的提交到初审柜员。完成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
六、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本人及配偶名下工作所在地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结婚证(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单位出具的无租房补贴证明。
七、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表格下载
无
十一、咨询渠道
十二、办公时间和地址
十三、监督途径
十四、申请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住住房且租住公租房、廉租房或商品房,无单位租房补贴的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租金总额且不得超过每月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