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办事指南

本站发布时间:2018-09-25
省市地区:辽宁,营口市
发文机构: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8-09-2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号:

二、事项类别:住房保障

三、办理依据:

《关于<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规定的请示>的批复》(营公积金委发[2015]2号)

四、受理单位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

五、基本流程

1.受理:

(1)初审柜员将申报人的办理要件,作为审核流程的依据,以备查询和存档。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2)受理后将流程提交到办事处主任审核。

2.审核:

(1)办事处主任确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条件,相关盖章签字是否清晰有效;

(2)确认无误,符合条件的提交到初审柜员。完成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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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本人及配偶名下工作所在地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结婚证(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单位出具的无租房补贴证明。

七、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表格下载

十一、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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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办公时间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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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监督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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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申请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住住房且租住公租房、廉租房或商品房,无单位租房补贴的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租金总额且不得超过每月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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