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

本站发布时间:2018-09-25
省市地区:辽宁,营口市
发文机构: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8-09-2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号:

二、事项类别:住房保障

三、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营公积金发[2015]7号)

四、受理单位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

五、基本流程

1.受理:

(1)初审柜员将申报人的办理要件,作为审核流程的依据,以备查询和存档。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2)受理后将流程提交到办事处主任审核。

2.审核:

(1)办事处主任确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条件,相关盖章签字是否清晰有效;

(2)管理科审核;

(3)确认无误,符合条件的提交到初审柜员,完成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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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三甲级以上医院出具6个月内的医疗诊断证明、住院病案、出院小结等确诊疾病的证明材料,如遇转院治疗的需提供转院证明、医保部门出具的6个月内的医疗费用收据、配偶关系的需出具结婚证,未成年子女关系的需出具户口簿、职工本人提供书面申请,所在单位认定其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

七、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十、表格下载

十一、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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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办公时间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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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监督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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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申请条件

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有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自付医疗费用超出家庭成员年收入两倍以上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取额度不超过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住房公积金账户需留足一年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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