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件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8-05-24
省市地区:辽宁,朝阳市
发文机构: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8-05-2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件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停止向办理业务的缴存单位和职工获取复印件的通知》要求。我中心为方便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业务的要件。调整要件如下:

调整后申请贷款时应提供的要件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结婚证原件

4、配偶工资表(未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

5、夫妻双方人民银行信用报告(简版)原件

6、20%以上的购房付款票据原件

7、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8、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书原件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结婚证原件

4、配偶工资表(未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

5、夫妻双方人民银行信用报告(简版)原件

6、购房付款发票原件

7、房屋不动产权证原件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结婚证原件

4、配偶工资表(未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

5、夫妻双方人民银行信用报告(简版)原件

6、契税发票原件

7、过户后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原件

8、评估报告1份

业务咨询电话:市中心2928376  2928377

凌源市6814147  建平县7815527  北票市5577358

朝阳县2811806  喀左县4826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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