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身份证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8-07-04
省市地区:吉林
发文机构: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8-07-04
执行日期:2018-07-05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取消身份证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缴存职工:

为积极响应“只跑一次”改革号召,提升服务效率,简化审批要件,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自2018年7月5日起,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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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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