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缴存职工:
为积极响应“只跑一次”改革号召,提升服务效率,简化审批要件,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自2018年7月5日起,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