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本站发布时间:2023-12-12
省市地区:吉林,吉林市
发文机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12-1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一、业务名称:建造自住住房

二、业务品种:提取

三、业务概念(申请范围)

本市缴存职工(含配偶)建造自住住房的,以建设工程许可证或不动产证书所载明日期为准两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工程造价预算书所载明的总金额。

四、办理渠道

住房公积金各分中心柜面。

五、办理流程

柜面办理:

(一)办理人持要件提出申请;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要件进行审核;

(三)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业务完结。

六、所需要件

柜面办理:

(一)建设用地使用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工程预(决)算书;

(四)有效身份证明;

1.购房人提取公积金的,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购房人配偶提取或配偶代办提取的,应出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五)银行卡:需提供提取人名下的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I类借记卡。

七、提取时限和额度

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证书所载明日期为准,购房人及其配偶可在建造住房两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工程造价预算书所载明的总金额。

八、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该笔业务受理完毕。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
【专题资讯】聚焦两会热词,解锁政策密码。“投资于人”、“加强普惠”、“人工智能+”……这些两会热词,你get了吗?【趋势前瞻】多措并举托起生育期望;系统施策守护老有所依【你问我答】一文get如何补换社保卡
2025-03-27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