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家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本站发布时间:2023-12-12
省市地区:吉林,吉林市
发文机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12-1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职工家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一、业务名称:职工家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二、业务品种:提取

三、业务概念(申请范围)

本市缴存职工自家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缴存职工(含配偶)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四、办理渠道

住房公积金各分中心柜面。

五、办理流程

柜面办理:

(一)办理人持要件提出申请;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要件进行审核;

(三)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业务完结。

六、所需要件

柜面办理:

(一)加装电梯所在房屋的不动产权证;

(二)加装电梯协议;

(三)电梯建设分摊费用的实际支付凭证;

(四)有效身份证明:

1.购房人提取公积金的,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购房人配偶提取或配偶代办提取的,应出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结婚登记证原件。

(五)银行卡:需提供提取人名下的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I类借记卡。

七、提取时限和额度

夫妻双方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中个人实际出资金额,电梯后期运行费用不在提取范围内。

八、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该笔业务受理完毕。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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