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信用审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12-12
省市地区:吉林,吉林市
发文机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12-1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贷款信用审查

业务名称:贷款信用审查

业务品种:贷款

信用审查:

1.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不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得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如有未结清的其他贷款或担保,其未结清贷款或担保的额度纳入借款人还款能力审核,确定实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3.对于已结清的贷款品种(不包括助学贷款、农户贷款)近5年内存在连续逾期超过3期(不含)的,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夫妻双方信用卡(含借记卡)近2年内有连续逾期3期以上或累计12期以上记录的,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个人账户因信用问题出现呆账、冻结、止付等情况,视为“信用不良”,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个人被列入黑名单,视为“信用不良”,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夫妻双方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或者涉嫌其他法律纠纷的,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或经其他途径证实存在其他失信行为,视为“信用不良”,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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