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 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7-10-17
省市地区:吉林,辽源市
发文机构: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7-10-1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 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为方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贷款手续,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支持我市公积金缴存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我中心放宽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条件,贷款房屋建筑竣工年限在20年之内,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城市的优质楼盘可适当放宽到30年,购房职工提供的抵押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3年之内。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辽源市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房屋价值的70%。其他要求需满足《辽源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贷款流程


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17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