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2005年度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05-03-11
省市地区:上海,上海市
发文机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沪劳保基发(2005)6号
发文日期:2005-03-1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确定2005年度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

区、县劳动保障局,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有关精神,为鼓励发展本市非正规劳动组织,现就确定2005年度本市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问题通知如下:

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可按2004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不得低于635元。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五年三月十一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降门槛提额度,各地推出住房公积金调整优化政策 【趋势前瞻】放、扩、提、奖、便,国家医保参保长效机制公布 【你问我答】一文看懂!养老待遇资格如何认证?
2024-08-29 中智北京
【专题资讯】“高效办成一件事”之退休“一件事” 【趋势前瞻】健全养老保障机制,三中全会明确按“自愿、弹性”原则推进渐进式延迟退休 【你问我答】失业保险金领取知多少
2024-07-31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