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非因工或因病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05-03-10
省市地区:上海,上海市
发文机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沪劳保福发(2005)9号
发文日期:2005-03-10
执行日期:2005-04-01
废止日期:2007-04-18
摘要: 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非因工或因病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经市政府同意,自2005年4月1日起,调整本市企业非因工或因病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因工或因病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90元。

二、非因工或因病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是孤身一人的,可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家居农村的可适当低一些,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10%。

三、上述费用由企业从原渠道列支。困难企业由其归口管理的委办(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四、破产企业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市、区(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发放,所需资金按照“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原则予以解决。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 海 市 总 工 会

二○○五年三月十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智瞰北方】 京津冀三地社保一卡通规范正式颁布 【专题资讯】 深化医疗保障改革,切实减轻就医负担 【趋势前瞻】 国家推动长期护理险日趋规范化 【你问我答】 在北京如何办理个人医保账户家庭共济?
2024-10-31 中智北京
【数说政策】多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截至2024年9月1日) 【专题资讯】各地持续推进社保待遇调整工作 【趋势前瞻】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办法发布;应对就业新形势,家门口就业、妈妈岗模式开创新思路 【你问我答】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小贴士
2024-09-28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