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11
省市地区:吉林,白山市
发文机构: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4-1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

一、事项名称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变更、注销登记与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审核  

二、子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  

三、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章 缴存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受理条件  

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比例调整要求的单位。  

五、申报材料  

(一)《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说明》;  

(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申请;(二)受理(1.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再次申请;2.不符合申请条件,告知申请人);(三)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退回受理柜员);(四)办结。  

七、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八、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法定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十、数量限制  

无  

十一、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或开通网上业务大厅办理  

十二、是否有前置审批  

十三、材料样本

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说明.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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