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变更、注销登记与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审核
二、子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三、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基本规定 第4.0.21条“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变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个人账户信息有误或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通过联网协查等手段,加强单位缴存登记信息、个人账户信息变更审核,确保信息变更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受理条件
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个人信息变更要求的职工。
五、申报材料
(一)《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信息变更表》;
(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三)变更信息职工有效身份证原件;
(四)涉及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除身份证号码升位等一般性信息变更外,单位经办人及职工本人应同时到场办理(一般性信息变更包括:职工身份证号码15位升为18位的;职工姓名中仅有1个字需要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字属于谐音、形近、繁简体替换关系的;职工18位身份证号码中仅有1个数字需要变更的)。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申请;(二)受理(1.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再次申请;2.不符合申请条件,告知申请人);(三)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退回受理柜员);(四)办结。
七、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八、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法定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十、数量限制
无
十一、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或开通网上业务大厅办理
十二、是否有前置审批
无
十三、材料样本
白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基本资料变更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