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变更、注销登记与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审核
二、子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启封
三、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章 缴存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章 缴存 第十七条第二款“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四、受理条件
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封存、启封要求的职工。
五、申报材料
封存:
(一)《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变更状态封存表》;
(二)与单位中断工资关系证明(退休证、解除劳动合同、死亡证明等)原件;
(三)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启封(启封后同时办理基数变更,所需要件参照“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一)《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变更状态启封表》;
(二)职工转入月工资表原件;
(三)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申请;(二)受理(1.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再次申请;2.不符合申请条件,告知申请人);(三)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退回受理柜员);(四)办结。
七、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八、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法定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十、数量限制
无
十一、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或开通网上业务大厅办理
十二、是否有前置审批
无
十三、材料样本
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封存明细表.xls
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启封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