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变更、注销登记与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审核
二、子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补缴
三、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基本规定 第4.0.14条“住房公积金补缴范围应包括下列内容:1 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2 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3 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四、受理条件
符合《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补缴要求的单位。
五、申报材料
(一)《白山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情况说明》(大量人员补缴需要电子文档);
(二)欠缴期间工资表原件;
(三)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申请;(二)受理(1.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再次申请;2.不符合申请条件,告知申请人);(三)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退回受理柜员);(四)办结。
七、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八、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法定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十、数量限制
无
十一、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或开通网上业务大厅办理
十二、是否有前置审批
无
十三、材料样本
白山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情况说明.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