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11
省市地区:吉林,白山市
发文机构: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4-1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事项名称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

二、子项名称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设定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第一条“一、明确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四、受理条件  

符合要求的缴存职工,资料齐全、及时受理。  

材料有效期:15日。  

提取范围:本人及配偶。  

申请人:缴存职工本人。  

提取额度:每月或者每年

1.每月(满1个月)夫妻双方可合计提取不超过1200元住房公积金(含1200元)。

2.每年(满12个月)夫妻双方可合计提取不超过14,400元住房公积金(含14,400元),连续24个月没有提取的,当年提取额不得超过28,800元(含28,800元)。

划款:直接划入申请人本人一类储蓄卡。  

五、申报材料  

提供在缴存地无房证明并在缴存地办理提取业务。

除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户口簿。职工为已婚的,须提供结婚登记证明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职工为离异未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原件。  

其他要件: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及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或吉林银行一类储蓄卡。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申请;(二)受理(1.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再次申请;2.不符合申请条件,告知申请人);(三)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退回受理柜员);(四)办结。  

七、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八、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法定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实时划款至系统支持银行卡内。需核查有关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十、数量限制  

无  

十一、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或下载手机APP“手机公积金”办理  

十二、是否有前置审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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