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
二、子项名称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设定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第一条“一、明确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四、受理条件
符合要求的缴存职工,资料齐全、及时受理。
材料有效期:15日。
提取范围:本人及配偶。
申请人:缴存职工本人。
提取额度:每月或者每年
1.每月(满1个月)夫妻双方可合计提取不超过1200元住房公积金(含1200元)。
2.每年(满12个月)夫妻双方可合计提取不超过14,400元住房公积金(含14,400元),连续24个月没有提取的,当年提取额不得超过28,800元(含28,800元)。
划款:直接划入申请人本人一类储蓄卡。
五、申报材料
提供在缴存地无房证明并在缴存地办理提取业务。
除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户口簿。职工为已婚的,须提供结婚登记证明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职工为离异未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原件。
其他要件: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及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或吉林银行一类储蓄卡。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申请;(二)受理(1.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再次申请;2.不符合申请条件,告知申请人);(三)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退回受理柜员);(四)办结。
七、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八、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法定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实时划款至系统支持银行卡内。需核查有关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十、数量限制
无
十一、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或下载手机APP“手机公积金”办理
十二、是否有前置审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