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
二、子项名称
结清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第五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受理条件
符合要求的缴存职工,资料齐全、及时受理。
材料有效期:1年。
提取范围:本人及共同借款人。
申请人:缴存职工本人。
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共同借款人可合计提取不超过提前还款额的住房公积金。
划款:直接划入申请人本人一类储蓄卡。
五、申报材料
银行出具的还清贷款凭证及借款合同。
其他要件: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及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或吉林银行一类储蓄卡。配偶提取需要提供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申请;(二)受理(1.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再次申请;2.不符合申请条件,告知申请人);(三)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退回受理柜员);(四)办结。
七、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八、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法定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实时划款至系统支持银行卡内。需核查有关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十、数量限制
无
十一、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或下载手机APP“手机公积金”办理
十二、是否有前置审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