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长期封存账户销户提取工作的通告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27
省市地区: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发文机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3-2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长期封存账户销户提取工作的通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及时返还长期封存账户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州住房公积金将持续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长期封存账户提取工作,有关事宜如下:

、缴存单位要对本单位缴存职工的长期封存账户进行核实,符合转移、销户提取条件的,应告知职工本人尽快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销户提取等手续。

、缴存职工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下列提取条件之一,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

1、离、退休的;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三、其他事项

个人封存账户身份证件信息登记不准确的,通过所在单位更正身份证件信息后方可办理转移、销户提取等手续。所在单位已注销的,缴存职工本人可提供能证明身份的劳动合同原件、工资凭证、社保凭证等相关证件自行办理信息更正。

职工身份信息完整准确的封存账户销户提取既可以通过官网个人网厅、微信小程序“延边公积金”线上办理,也可以就近到各业务网点现场办理。详细网点地址和电话可延边州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 (https://www.ybzfgjj.com/)。

住房公积金咨询热线:0433-12345、0433-12329

特此通告。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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