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关于实施《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06-07-20
省市地区:上海,上海市
发文机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沪劳保关发(2006)21号
发文日期:2006-07-2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实施《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含参加地区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的企业代表组织,下同):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贯彻意见如下:

一、目标任务

1、结合贯彻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以建立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协调体系为目标,不断完善本市劳动合同立法,加强劳动关系处理的政策研究与协调,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提供法律依据。

2、在切实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协调本市企业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加强对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督促指导,力争2006年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2007年达到95%以上,2008年,基本形成各类企业自主通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协调劳动关系的良性局面。

3、改善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加强用工登记、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调解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力度,提高劳动力市场的信息管理与调控能力。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劳动合同内容趋于规范,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订立与履行劳动合同的观念显著增强。

二、组织实施

各级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发挥沟通协调,指导督促的作用,要制定明确的地区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措施,积极组织落实。要坚持调研,寻找问题,及时通过三方协商,研究解决方法,总结典型经验,予以推广,把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落到实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具体负责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主动会同工会、企业代表组织,沟通研究,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相关工作。要协调社会各方,探索建立地区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加强对地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统计分析和动态监管。

工会组织要加强宣传力度,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三年行动计划。指导和帮助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督促企业与职工诚信履行劳动合同。要主动参与纠纷调解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层工会要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就企业规章制度的合理完善提出建议,监督企业规范执行劳动合同制度。

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教育和引导企业经营者、人力资源管理干部提高对三年行动计划的认识,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规范劳动合同制度,大力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

要动员和争取社会各方面对三年行动计划的支持,主动加强与国资、建设、工商、税务、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的联系与协调,形成合力,深入推进本市劳动合同制度。

三、具体措施

根据本市劳动保障“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逐步形成主体清晰、程序规范、方式多样、实效明显的多层次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要求,本市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三方组织经协商确定,2006年把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重点放在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并完善相应的调查制度上,2007年要重点研究推动劳动合同制度规范运行,在调研基础上总结经验,推广完善,2008年要在普遍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探索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协调途径。

(一)形成三方推动合力,认真落实三年行动计划。各级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要定期沟通信息,研究推进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协同落实。要组织开展多形式的辅导培训,提高基层工会干部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干部的思想认识与业务素质,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探索针对不同行业特点,提供劳动合同参考文本,帮助与指导企业进一步规范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要结合实际,研究推进与规范劳动合同制度的具体措施,共同配合落实。

(二)积极开展相关宣传。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与手段,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更多的劳动者和企业能了解三年行动计划的内容,了解劳动合同的基本知识和劳动关系当事人基本权益的保护途径,激发他们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通过宣传教育,使全社会对推进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进一步的理解,给予更多的支持。

(三)建立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定期调查通报制度。市劳动保障局已经根据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制发了《关于开展本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情况通报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对于规范劳动力市场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以地区劳动关系协调三方机制为抓手,与企业代表组织、工会组织积极协调,密切合作,把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定期调查通报工作落到实处。要运用各种形式和资源,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本地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信息采集及统计上报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结合探索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通过定点观察、抽样调查、综合监督检查与劳动纠纷处理等途径,形成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动态分析意见和对地区劳动关系现状的准确判断,为政府与社会开展劳动关系协调提供依据。

(四)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切实执行本市现有的招退工备案制度,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的支持与配合下,加强日常巡查、举报专查、专项检查,加强对企业执行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和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改进本市单位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意见》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及时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对违反规定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要依法查处。

(五)完善本市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确保劳动合同制度切实推行。要在本市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组织推动下,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审裁工作例会制度,协调劳动关系处理的认识意见,快速化解劳动纠纷,依法处理劳动争议。要在各级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的推动下,积极整合地区劳动纠纷调解组织的力量,及时化解基层劳动纠纷,确保劳动合同制度的切实推行。

(六)探索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员制度,提高劳动关系协调社会化专业化程度。近年来,在本市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组织推动下,对地区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工会、企业中从事劳动关系协调的专业人员,开展了较高层次的劳动关系协调业务培训,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今后三年内,要进一步通过立法,建立制度,逐步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范围,形成一支协调劳动关系的社会专业力量。劳动关系协调员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委托参与企业劳动管理制度设计,参与集体协商与劳动争议协调等活动,也可接受政府委托协调处理劳动纠纷。

(七)加快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将违反劳动合同制度的行为列入诚信档案,加强对违法严重企业的专项监察和社会监督,促进劳动关系当事人诚信守法,规范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提高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水平。

附件:《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二OO六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现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施方案请于2006年4月底前报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备案。


二00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


劳动法施行以来,劳动合同制度在全国的实施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对于深化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用人机制,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所有制形式和用工方式的多样化,在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从源头上规范劳动关系,现制定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目标,不断改进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规范,加强指导,改进服务,强化监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为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二)从2006年至2008年,用三年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其中,2006年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2007年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劳动合同内容趋于规范,劳动合同得到较好履行,基本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

三、行动措施

(三)加快劳动合同立法进程。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对《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审议工作。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研究制定具体贯彻实施的办法,抓紧修订或制定本地区劳动合同法规或规章,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提供法律依据。

(四)全面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作为劳动用工登记的主要内容,要求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或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不依法履行劳动用工登记义务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结合实施劳动用工登记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准确摸清企业劳动用工及其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底数,建立健全相关数据库,对用人单位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五)加强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针对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类型用工的特点,分类制定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指导用人单位特别是私有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改善和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管理服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不完善、内容不合法、权利义务不对等问题。探索建立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格式文本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制度。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完善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内部规章制度,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依法履行和劳动合同制度的规范运行。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加快实行微机管理,研究开发和推广劳动合同管理软件,逐步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信息化。

(六)加大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执法监察力度。加强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依法向社会公布,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劳动合同实施情况大检查,重点检查私有企业、改制重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将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列入劳动保障年检和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积极开展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宣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劳动合同宣传月或宣传周活动,深入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街道社区、职介中心和企业,举办现场咨询等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增强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意识,为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劳资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其劳动合同管理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组织工作

(八)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充分认识劳动合同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把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作为协调劳动关系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切实把三年行动计划落到实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由劳动保障部门主要领导牵头,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工作机制。要统筹规划三年行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要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研究建立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调查统计制度,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定期通报,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目标责任制。

(九)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共同推动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开展。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具体负责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主动会同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定期研究工作情况,加强对本地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动态监管和统计分析,指导工作有效开展。各级工会组织要宣传发动广大劳动者积极参与三年行动计划,指导、督促基层工会参与本单位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帮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监督本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切实作好企业经营者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劳资干部对三年行动计划的认识,组织、引导用人单位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规范劳动合同制度,大力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努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要动员和争取社会各方面对三年行动计划的支持,主动加强与国资、建设、工商、税务、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的协调配合,合力促进劳动合同制度顺利实施。

(十)深入调研,推动工作。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掌握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扩大工作效果,确保三年行动计划取得圆满成功。


二00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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