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公积金贷款相关业务流程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0-07-08
省市地区: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发文机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07-08
执行日期:2020-07-13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优化公积金贷款相关业务流程的通知

为进一步减轻职工还款压力,简化业务办理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决定,放宽停缴账户偿还公积金贷款条件,取消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相关材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工申请公积金停缴账户办理部分还贷或委托逐月还贷业务时,贷款余额在50万元以内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一方正常缴存即可。

二、取消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业务所签订的《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协议书》、《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和《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终止协议书》三份协议书,职工在办理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结清贷款和终止委托逐月还贷业务时,只需在申请表签字即可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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