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7年按照本市城镇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07-08-29
省市地区:上海,上海市
发文机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沪劳保养发(2007)42号
发文日期:2007-08-29
执行日期:2007-07-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2007年按照本市城镇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就2007年按照本市城镇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先增加40元基本养老金;再按其缴费年限(含“虚帐实记”的记帐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

二、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城镇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三、本通知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200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从其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执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降门槛提额度,各地推出住房公积金调整优化政策 【趋势前瞻】放、扩、提、奖、便,国家医保参保长效机制公布 【你问我答】一文看懂!养老待遇资格如何认证?
2024-08-29 中智北京
【专题资讯】“高效办成一件事”之退休“一件事” 【趋势前瞻】健全养老保障机制,三中全会明确按“自愿、弹性”原则推进渐进式延迟退休 【你问我答】失业保险金领取知多少
2024-07-31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