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7年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07-08-28
省市地区:上海,上海市
发文机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沪劳保养发(2007)39号
发文日期:2007-08-28
执行日期:2007-07-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2007年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沪府发[2003]65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2007年7月1日起,对本市2006年底以前已按小城镇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增加养老金,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每人每月增加60元养老金。

二、按本通知规定提高待遇所需费用由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统筹基金列支。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降门槛提额度,各地推出住房公积金调整优化政策 【趋势前瞻】放、扩、提、奖、便,国家医保参保长效机制公布 【你问我答】一文看懂!养老待遇资格如何认证?
2024-08-29 中智北京
【专题资讯】“高效办成一件事”之退休“一件事” 【趋势前瞻】健全养老保障机制,三中全会明确按“自愿、弹性”原则推进渐进式延迟退休 【你问我答】失业保险金领取知多少
2024-07-31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