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要求: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规定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所需材料:
1、《延边州住房公积金对账单》;2、《公积金基数调整核对清册》(加盖财务章);3、工资明细(加盖财务章);4、《对账单》信息不准确时,单位须同时填写《延边州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
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持优盘到所在辖区公积金管理部导出本单位《公积金基数调整核对清册》;
2、单位将核定后的《公积金基数调整核对清册》加盖财务章,并携带所需材料到所在辖区公积金管理部审核;
3、管理部审核通过后,在核定材料中盖章;
4、单位持审核通过后的材料和《公积金基数调整核对清册》的电子数据到受托银行办理缴存基数核定手续,由受托银行录入并扫描上传材料照片;
5、《对账单》信息不准确时,单位须同时填写《延边州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
6、由受托银行录入,并扫描上传材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