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比例调整及缓缴

本站发布时间:2017-03-29
省市地区: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发文机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7-03-2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缴存比例调整及缓缴

提高缴存比例所需材料:

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请示的说明。


降低缴存比例与缓缴所需材料:

《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请示;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请示的说明;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及文件;最近两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上年度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及职工工资明细。


调整缴存比例与缓缴办理程序:

1、单位填写《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携带上述材料到所在辖区管理部申请。

2、管理部进行初审。

3、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审核。

4、报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批。


降低比例办理情形:

1、连续两年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州内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企业。

2、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虽然高于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被县(市)以上政府确定为困难单位(企业)的。


缓缴办理情形:

1、连续两年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州内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的企业;

2、属于关、停、并、转、迁等特殊情况,需要在一段时间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

3、被县(市)以上政府确定为特困单位(企业)的。


其他要求:

1、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高于12%,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必须一致。

2、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后,如单位经济效益好转,要及时提高缴存比例和补缴。

3、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时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需要继续办理的,应在到期前一个月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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