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变更登记

本站发布时间:2017-03-29
省市地区: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发文机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7-03-2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信息变更登记

单位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办的《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或工商局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等变更材料。


单位信息变更办理程序:

1、经办人填写《延边州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携带上述材料到所在辖区管理部审核。

2、管理部审核通过后,在变更申请书中盖章。

3、单位持审核通过后的材料到受托银行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4、变更申请书一式一份,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留存。涉及经办人员变更的,应同时提供《单位经办人员信息变更申请表》、《延边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员注销登记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信息变更登记办理程序:

经办人持《延边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到受托银行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

系统内证件号码与职工证件号码一致,只变更其他信息的,《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无需单位盖章。如果系统内证件号码与职工证件号码不一致,变更任何信息,《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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