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指南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09
省市地区:黑龙江
发文机构:黑龙江省省直住房公积金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6-0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申请商转公贷款除符合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借款申请人在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还款人无此限制;

在哈尔滨市六个主城区(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的商业贷款,借款申请人为原商业贷款(不包括组合贷款)的借款人,且原抵押房屋处于抵押状态;

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商贷放款银行为该抵押房屋的唯一抵押权人;

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已正常还款12个月以上,且近12个月还款期间无逾期记录;

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办理商转公贷款并提前结清贷款;借款申请人选择以顺位抵押方式的,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以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办理要件

选择顺位抵押方式的需要提供《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同意书》;

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

商转公贷款承诺书;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借款申请人在哈市建设银行或交通银行开立的Ⅰ类账户银行卡;

原商业贷款抵押的房屋产权证书;

全款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原商业贷款银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近12个月还款流水等相关材料;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各2张;

共同申请人为异地缴存者的,提供“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生成的公积金个人事项二维码;

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先还后贷)

原商业住房贷款银行未与公积金中心建立合作关系的,借款申请人应采用“先还后贷”方式办理。

1.贷前咨询:申请人咨询商转公贷款政策,如符合条件,即可测算商转公贷款拟转换金额与年限。

2.银行确认:申请人到原商业贷款银行申请结清原商业贷款。

3.提交申请:申请人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材料,中心对贷款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4.贷款审批: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告知借款申请人。

5.结清商贷并解押:审批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前往银行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并办理原商业贷款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6.发放贷款:申请人解除抵押登记后,返回公积金中心签订借款及抵押合同,并办理贷款发放业务。

7.抵押登记:公积金中心委托担保公司与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8.领取不动产证:抵押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由担保公司通知借款人到担保公司总部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及贷款金额。



办理流程(顺位抵押)

原商业住房贷款银行与公积金中心建立合作关系的,借款申请人可以采用“顺位抵押”方式办理。

1.贷前咨询:申请人咨询商转公贷款政策,如符合条件,即可测算商转公贷款拟转换金额与年限。

2.银行确认:申请人到原商业贷款银行申请商转公贷款,并由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同意书》。

3.提交申请: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材料,中心对贷款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4.贷款审批: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告知借款申请人。

5.预存资金: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前往原商业贷款银行将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存入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

6.签订借款合同:申请人返回公积金中心签订借款及抵押合同。

7.办理顺位抵押:公积金中心委托担保公司与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顺位抵押登记。

8.贷款发放:公积金中心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后,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发放业务,即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入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

9.结清商贷并撤押:原商业贷款银行结清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办理原商业贷款抵押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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