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08-03-28
省市地区:上海,上海市
发文机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沪劳保就发(2008)25号
发文日期:2008-03-28
执行日期:2008-04-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258号令)以及《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沪府发[1999]7号)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提高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

image.png

二、上述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08年4月1日开始执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