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就2008年按照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养老金。
二、按本通知规定增加的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基金列支。
三、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从其实际领取养老金之月起执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