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公积金发【2022】3号 《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和提取流程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2-03-01
省市地区:黑龙江,齐齐哈尔市
发文机构: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齐公积金发【2022】3号
发文日期:2022-03-01
执行日期:2022-03-01
废止日期:-
摘要: 《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和提取流程的通知》

各科室、各业务代办点: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 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中心”充分利用数据共享信息,决定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和提取流程,现通知如下:

一、缴存人全款购买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富拉尔基区、昂昂溪区、碾子山区商售住房、二手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提取,“中心”通过不动产信息共享平台能够查询到房产信息的,只需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即可办理,免予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发票。

二、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公有住房、军产住房、拍卖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提取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购房交款收据,经“中心”核实购房情况属实,即可办理,免予提供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发票。

三、缴存人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款发票或交款收据、借款合同或个人住房贷款凭证、还款凭证,“中心”通过征信系统调取借款人征信报告核实贷款信息;以后年度提取,只需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即可办理提取,“中心”通过征信系统核实还款情况。

四、缴存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提取,“中心”通过社保信息共享平台能够查询到申请人退休信息的,免予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五、继承人办理死亡提取,“中心”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能够查询到职工死亡信息的,免予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六、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1万元(含),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的,申请人提供与已故职工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签署《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即可办理,免予提供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继承人为我“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也可登陆手机app线上办理提取。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2月25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聚焦两会热词,解锁政策密码。“投资于人”、“加强普惠”、“人工智能+”……这些两会热词,你get了吗?【趋势前瞻】多措并举托起生育期望;系统施策守护老有所依【你问我答】一文get如何补换社保卡
2025-03-27 中智北京
【智瞰北方】北京市启动三代社保卡二批换发 【专题资讯】高质量充分就业,服务全面升级【趋势前瞻】医保改革释放三大政策利好;“高效办成一件事”年度清单发布【你问我答】停工留薪期,秒懂关键点!
2025-02-27 中智北京